【校訂選修語文類】日文(二)及韓文(二)修習規定

校訂選修語文類課程(二)系列修習規定為何?

1.須於校內修習過該語言課程(一)。

2.若於他校(含高中、職)修習過相關語言或有一定該語言之基礎,可至語言中心網站「檔案下載」填寫「朝陽科技大學校訂選修非英語類課程(二)、(三)選修申請表」,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(如成績單、語言能力檢定成績單或證書等),請授課教師同意後簽名,並請學生將簽名後申請表繳交至語言中心。

3.申請單請於加退選結束前繳交至語言中心,否則該課程將依資格不符退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