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語能力畢業門檻指標
外語能力畢業指標
為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、加強其升學及就業競爭力,本校自97學年度起實施「英語能力畢業指標實施辦法」,適用對象為大學部日間部四技各系之本國籍學生(含學位學程,不含外籍生、應用外語系及身心障礙學生),學生應通過英檢初級標準(入學前取得之英檢成績仍可認列),並辦理英文畢業審查程序。
101學年度以後入學者,適用新辦法「外語能力畢業指標實施辦法」,除「英文檢定」項目外,增列「其他外語」及「口語評量項目」,學生可擇一做為外語畢業指標。
英文畢業門檻審查流程
下載:
英文口語評量
說明:
配合教育部推廣多元語文畢業門檻之政策,自101學年度起,實施新制「外語能力畢業指標辦法」,提供
(1)英文檢定 (2)其他外語檢定 (3)英文口語評量 ,共3種畢業指標項目,學生可擇一做為外語畢業門檻對象:
本校101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大學部日間部四技各系(含學位學程)之本國籍學生。
外語能力畢業指標英文口語評量標準:
口語評量基礎級項目說明:本測驗僅有朗讀部分,以錄音方式進行,共約10分鐘。
作答說明為中文,印在試卷上並經由耳機播出。評分標準分三大項:(一) 發音 (二) 語調 (三) 流利度
項目 | 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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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讀 | 共5個句子及1篇短文。請先利用1分鐘的時間閱讀試卷上的句子與短文,然後以正常的速度,在1分鐘內將句子和短文清楚正確的唸出來。 |
申請流程:
- 須完成使用語言中心多媒體自學或導航時數達30小時。
- 線上報名本校英文口語評量。
- 通過者視同通過外語能力畢業指標。
配套措施-外語能力輔導課程
若於三年級第2學期結束前未能通過門檻標準,經審查通過,得參加「外語能力輔導課程」(0學分,36小時),並於課程結束後參加本校外語能力測驗,通過者始得畢業。
「外語能力輔導課程」於學期間及暑假開課,其中,暑假採密集上課方式。以延修生及大四學生優先選課,學生僅能修課乙次,延修生則須依規定重新辦理選課及繳費。以外語證照通過外語能力畢業門檻者,視同抵免「外語能力輔導課程」。
本課程通過標準:
- 成績包括上課成績(佔60%) 及本校外語能力測驗成績(佔40%) 二部分,兩者合計60分以上,且任一分數不得為零分者始達通過標準。
- 未通過者,可保留上課成績,毋須再上課,並可多次參加日後舉辦之外語能力測驗,直到2項成績總合達到通過標準。外語能力測驗除了於課程結束時舉辦乙次,亦於課程結束後定期辦理線上測驗,學生可重複參加且無須負擔考試費用。
學生如於修習「外語能力輔導課程」期間,通過各系選定指標,得檢附外語檢定成績證明,申請停修並同時抵免該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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